11月18日,本报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,由于承建的北京16号线苏州街站装修工程施工现场存诸多问题,北京泉亿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近日被处罚。
(图源: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)
据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(市)字[2023]第010690号显示——
行政相对人名称:北京泉亿建设科技有限公司
行政相对人代码:91110109MA01Q4WH3U
违法行为类型: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一条和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职权编号C1667000A010
违法事实:你单位是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北京地铁16号线苏州街站的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单位。2023年6月12日本机关对该工程现场检查时,发现你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:1.苏州街站A疏散口处正在使用的1个临时用电开关箱箱门脱落,箱体不完好,违反了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、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》(DB11/945-2012)第2.10.8条规定;2.苏州街站A疏散口处正在使用的1个临时用电配电箱内,配电箱巡检记录表日期填写至9月21日(未注明年份),检查当日为2023年6月12日,违反了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》(JGJ46-2005)第8.3.3条规定;3.苏州街站A疏散口处正在使用的1个临时用电配电箱未配锁,违法了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》(JGJ46-2005)第8.3.2条规定。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3条技术标准,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,存在安全事故隐患,属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,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。在调查过程中,未发现你单位有适用减轻、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。
处罚依据: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一条和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职权编号C1667000A010
处罚类别:罚款
处罚内容:对你单位处以5500.00元的罚款
罚款金额(万元):0.550000
处罚机关: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
数据来源单位: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
法定代表人:王进
处罚决定日期:2023-11-15
处罚公示期限:2024-11-15
据天眼查显示,北京泉亿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2月20日,注册地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1号楼8层5单元801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9MA01Q4WH3U,法定代表人为王进。(文|中国基建报 江晓军)
版权声明:未经授权,《中国基建报》报道严禁转载、抄袭、摘编或利用AI软件改写,违者必究。
上一篇:通化市项目建设再提速